工業廢水檢測
工業廢水檢測要求
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國家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等法規和標準。
工業廢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污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和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隨著工業的迅速發展,水體的污染也日趨廣泛,嚴重威脅人類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對工業廢水檢測水質中各種物質含量,對于保護環境來說工業廢水必須達到一定標準后才能排放或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工業廢水分類
第一種是按工業廢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學性質分類,含無機污染物為主的為無機廢水,含有機污染物為主的為有機廢水。例如電鍍廢水和礦物加工過程的廢水是無機廢水,食品或石油加工過程的廢水是有機廢水,印染行業生產過程中的是混合廢水,不同的行業排除的廢水含有的成分不一樣。
第二種是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分類,如冶金廢水、造紙廢水、煉焦煤氣廢水、金屬酸洗廢水、化學肥料廢水、紡織印染廢水、染料廢水、制革廢水、農藥廢水、電站廢水等。第三種是按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類,如酸性廢水、堿性廢水、含氰廢水、含鉻廢水、含鎘廢水、含汞廢水、含酚廢水、含醛廢水、含油廢水、含硫廢水、含有機磷廢水和放射性廢水等。前兩種分類法不涉及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廢水的危害性。
第三種分類法,按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可分為酸性廢水、堿性廢水、含酚廢水、含鉻廢水、含有機磷廢水和放射性廢水等
工業廢水檢測項目
水溫,臭,電導率,透明度,pH值,全鹽量,色度,濁度,懸浮物,酸度,堿度,六價鉻,總汞,銅,鋅,鉛,鎘,鎳,鐵,錳,鈹,總鉻,鉀,鈉,鈣,鎂,總硬度,總砷,硒,鋇,鉬,鈷,溶解氧,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硫酸鹽,總氮,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總氰化物,硫化物,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揮發性酚,石油類,動、植物油,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苯,甲苯,乙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苯乙烯等,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
具體檢測項目參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簡稱:環評報告)項目進行檢測。
工業廢水檢測流程
(1)溝通了解企業或單位相關情況,提供環評報告供檢測方案制定參考使用。
(2)顧問提供檢測方案和報價。
(3)電話預約時間,提前做好準備,檢測人員進行上門取樣。
(4)實驗室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5)如客戶需要,可對報告進行專業解讀。
工業廢水檢測執行法規和標準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1-2008)
《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8-2008)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1992)
《提取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5-2008)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1992)
《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4-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199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6-200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5-2006)
《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523-2008)
《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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